不能!东莞没有买房入户的说法,只有在你已经是东莞户口的情况下,购房然后吧户口迁到自己的房产名下。
办理条件
1.入户前已经是东莞市户口(包括单位
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2.在东莞有购置房产。(每处房产只能办理一次市内购房入户)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
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
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的不能办理户口迁入;
2.经
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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