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

如题所述

一、共同 抵押 和混合担保区分有哪些? 共同抵押是物的连带,以抵押物的价值实现共同抵押债权,而混合担保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的担保混合。 二、共同抵押是什么? 指未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 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即每个抵押物均担保债权的全部。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 抵押权 的特殊抵押形式。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 债务 。 三、混合担保是什么? 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 质押 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二条6868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担保物权 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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