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一名刘姓男子多次潜入自己的母校盗取财物,一共盗取笔记本电脑8台及部分现金,非法获利一万多元 ,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需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该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男子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济南警方接到当地某所高校学生的报警,称自己回到宿舍后,发现刚买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在反复询问同学没有结果后,选择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济南警方立即赶往该校进行调查,在调取了学校宿舍区的监控录像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成功抓获。据刘某供述,自己曾经也是该所学校的学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生活一直入不敷出,于是产生了盗窃的想法。由于自己对母校的环境十分熟悉,于是产生了回母校盗窃财物的念头。刘某多次在学生们上课或者去图书馆的时候,潜入男生宿舍进行盗窃,偷走了学弟们的电脑和一些现金。
学校培养了刘某几年,刘某不仅没能知恩图报,反倒利用自己熟悉学校的环境,进而翻墙回母校盗窃学弟学妹的财物,刘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目前刘某已被刑拘,即代表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指控其行为涉嫌犯罪。虽然刘某的盗窃金额并不大,盗窃价值万元以上的财物最多判一年半,但是刘某的刑事处罚会导致他以后更难找工作,结婚生子后对自己的家庭也有影响。
刘某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生,仅仅是因为一时找不到好的工作,就打起了学弟学妹财物的主意,实在是不应该这样做。刘某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盗窃财物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知晓,抱有侥幸心理的刘某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么多年的寒窗苦读算是白读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