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退休户口不在杭州的工人节日福利待遇怎么发放

在杭退休户口不在杭州的工人节日福利待遇怎么发放

在杭州市退休,户籍不再杭州市,但移交了社会化管理的人员,由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发放节日慰问费,标准为:
1、春节:1200元;
2、中秋节:800元;
3、端午节:800元。

依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养老待遇>职工基本养老金
1、养老金计发
(1)新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2)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省月平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注:
企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年统筹地区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退职人员;
(2)按照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2、节日慰问费(仅限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春节:1200元
中秋节:800元
端午节:800元

3、一次性丧葬、抚恤费
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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