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存在欺诈。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做了某个品牌的代言人后,很多消费者就会认为这个产品很好,或者说就是冲着明星的影响力与美誉度去买的。
倘若这个产品因为虚假广告的事情,最终导致民众受骗,那么,这种情况而言,从明星代言人的角度来看:
其一、对产品质量不了解
在确定好与对方品牌进行合作之前,若没有进行严格的产品调查,这种情况下,产品翻车的概率是偏大的。
而产品一旦翻车了,作为明星而言,常规的做法,往往是与品牌解约,然后发布致歉声明。比如:汪涵代言的某理财产品,马伊琍代言的某奶茶产品等。
很显然,明星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变相地参与了诈骗。如此来看,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现有的法律来说,也需要对明星涉嫌代言违规产品做出更重的惩罚,不然会助长这种不好的社会风气,因为代价不够大。
作为明星本人而言,我认为,在敲定与某个品牌进行合作之前,最好是做一下相关的产品调研,必要时,自己亲自去体验一下产品的用途,在确定产品的功能、用途与宣传广告文案基本一致时,再去选择合作,这样翻车的几率会小很多。
其二、对产品质量有所了解
当然,我相信大多数明星在选择与某个品牌进行合作之前,是会提前做一番了解的。但即便如此,也不排除产品也会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事情存在。
若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作为代言人,也还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绝不是简单的解约、发布致歉说明就可以应付了事的。不然,对于千千万万消费者来说,如何交代?对于市场秩序来说,又该如何交代?
因此,当明星做代言人,其代言的产品如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最终致使消费者受骗时,我觉得仅仅是解约,发布致歉声明是不够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是罚款,或是其它更重的惩罚等。也希望相关市场监督机构或法律,能够出台相应的规定。这样,我相信,企业也不敢轻易违规,明星在代言产品时会更加慎重。最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