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托运也是有限制的:
1、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2、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托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
3、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托运。
4、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液体(化妆品)运输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1、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单件不得超过100 毫升,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收开瓶检查。
2、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不要携带液态乳制品,请自带奶粉,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要的液态药品(携带飞机上使用的量),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4、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 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春秋航空-常见特殊行李运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