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食品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规定: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个体食品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含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
3.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操作流程的文件
个体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
1.个体食品经营者到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领取申请表格。
2.填写好申请表格,并办理个人经营者健康证。准备好经营者身份复印件和食品生产场地分布图等资料,然后一起提交,等待卫生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卫生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对食品生产车间或场地进行验收,如果还达不到申请标准,会责令进行整改。
4.审核通过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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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证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审查审批权限,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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