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担负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目前,下设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乌海、乌兰察布、鄂尔多斯7个监测分院(站)。其中,鄂尔多斯地下水监测工作由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代管。从业人员共计25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5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1人,高级工程师51人,工程师52人,助理工程师11人),其他人员126人(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始于1959年,20世纪60年代初建站并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点的有呼和浩特、包头、磴口、三湖河、赛汗塔拉站。“文革”中大部分监测站下马,只有呼和浩特和包头站一直连续监测至今。198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恢复建制,陆续接收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河套、集宁、乌海分站等。
2004年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呼和浩特水文地质中心合并组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区地下水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泉水及地热资源监督管理,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主要职能是: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全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为政府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从左至右:副院长曹志忠、副院长王云、副院长史生胜、院长李浩基、党委书记李永平、副院长郭伟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监测总控制面积为4293.7km2,现有监测点总数1096个,集中分布于监测城市的市区及其周边地区,以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为主要内容,同时对地下水水温及部分地表水、废水进行监测。其中地下水位监测点共计706个(国家级地下水位监测点41个,省级地下水位监测点313个,地市级地下水位监测点352个),水质监测点390个。这些监测点中,有366个还监测地下水温,15个是泉水监测点。
2001年以来各项目监测频率如下:水位监测每月3次,水位统测每年2次,水质监测每年1次,泉流量监测每年2次。
技术人员采集地下水监测数据
(二)地质灾害监测
从2001年起,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对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了39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至2008年年底,布置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点2个(包头市石拐区大发滑坡和红旗山危岩体各1个)。群测群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1961个(其中,滑坡监测点83个,崩塌监测点881个,泥石流监测点591个,地面塌陷监测点406个)。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交通工具:车辆2部,摩托车5辆。地下水自动探测水位计:天津所遥测系统设置4台(呼和浩特市)。化验设备:2202E型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水质连测仪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GBC-6型原子吸收仪(火焰)1台,751GW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UV-7230型分光光度计1台,JP-2型示波极谱仪1台,PHS-2型酸度计1台。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监测资料的数据库建设。地下水监测资料数据库建设始于1998年,目前已完成全院1982年以来监测资料数据的录入与校对工作,包括监测孔钻孔资料数据库、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数据库、水质监测资料数据库。院部及包头分站、赤峰分站、通辽分站实现了计算机网络信息传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2E-原子荧光光度计
GBC型原子吸收仪
2.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与自治区气象台密切合作,通过互联网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反馈,并在当晚的内蒙古电视台播出。
3.2006年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1:50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数据库”的建设。该数据库对全区矿山进行了全面地调查,并对矿山环境进行了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支持。
4.2008年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动态监测三维数字模型数据库”的建设。该数据库通过监测数据,可以自动生成柱状图、曲线图及水质分布图,实现三维地层剖面的任意切割。同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1:25万立体地形地貌电子地图》,该项目把全区各盟(市)的遥感影像进行了立体显示。
5.完成全区2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建设,2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成果报告均已通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评审。
地下水动态监测三维数字模型数据库
1:25万立体地形地貌电子地图库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密切合作,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在内蒙古电视台播出。2005年至2008年共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53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了《2005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快报、年报》、《内蒙古自治区2005—2008年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汇交》、《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2005,2006,2007,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综合报告(2001—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年度报告(2005—2008年)》等的编制与出版工作。
六、法制建设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3年7月25日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
2.《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并施行。
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8日发布,2008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