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5-2所示,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颜色:鉴定证书中的颜色描述主要针对未镶嵌的珠宝玉石本身的颜色及已镶嵌的珠宝首饰中的主石颜色。
(2)总质量:①表示未镶嵌的珠宝玉石本身的质量,如翡翠挂件在天平上称量结果为6.80 g,鉴定证书中的总质量便写明6.80 g;②对于已镶嵌的珠宝首饰而言,总质量包括托架及所镶宝石的质量。质量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的导出单位克(g)表示,为了适应珠宝行业传统上使用克拉的习惯,未镶嵌珠宝玉石的质量可在克后加上相应的克拉值。
图5-1 镶嵌钻石分级证书
(引自王蓓,2006)
(3)形状:一般直接写出主石琢型的形状,如椭圆形刻面、椭圆形素面等;雕件写出其寓意,如连年有余、如意等。
(4)密度、折射率、双折射率、光性特征、多色性、吸收光谱等都是说明珠宝玉石的基本物理性质的专业术语。
(5)放大检查:记录珠宝玉石首饰的内部和外部特征,如:包裹体、羽状纹等。
(6)其他:该栏内写明已镶嵌的珠宝首饰印记标注所用贵金属的名称、纯度。如18K金,表示首饰用黄金镶嵌,纯度为75%;必要时写明除常见检测外所使用的一些特殊的检测方法,如翡翠的红外光谱检验等。还可写明所检验样品一些需要附加说明的特殊情况,如样品经过“扩散处理”、“染色处理”,或是对检验结果的一些特殊说明,如对某粒蓝色托帕石的颜色成因不详时,可在备注栏中写明“该托帕石可能经过人工辐照处理”。
(7)鉴定结果:该栏内填写的是对样品进行鉴定后的最终结论。
图5-2 宝石鉴定证书
(引自王蓓,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