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转移。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精神,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参加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在没有享受
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的转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你在东莞买了10年的社保要转回老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号文件的要求,已经符合把东莞作为办退休地的条件之一,只要在东莞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
退休年龄,就可以在东莞办理退休。由于东莞的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可能要高于你的老家,是否要转,需要慎重考虑。
第二,要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办理临时社保账户。
要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县级社保部门,开设个人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账户,然后在向老家所在的县级社保部门提出将东莞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的申请。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可向东莞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转移
接收函,凭转移接收函到东莞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关系,待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账后,即可在老家办理上户手续,标志着社保关系转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为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符合将东莞作为退休地的条件之一,由于转回老家后,转移的资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统筹资金不足的话,有可能不会接收。
二是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暂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在老家办理社保临时账户,在老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达到了15年,在老家办理退休时,再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老家的社保账户,合并办理退休。
三是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转移的只是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缴费年限,在老家续保后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社保卡,东莞的社保卡作废。但是缴费年限和东莞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医保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