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转让了30万股给我,但是现在不承认有单位股票,就是不想给股权我,我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如题所述

如果说是你给予对方30万元现金等价换取30万股股票,并签有相关合同,而现在其不承认有该单位的股票,如果事实是不拥有该股份且不愿意偿还你30万现金,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如其拥有该股票却不愿意转让给你,其属于一种纠纷可通过调解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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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30
股权纠纷如何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如《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笔者认为,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
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但是,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
第2个回答  2019-03-30
属于民事纠纷,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个回答  2019-03-29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作出以下的回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指的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构成诈骗罪必须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观上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您的问题描述中具备该要件)
2、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您的问题描述中对方是不承认有股票,而不是实际上他没有该股票,因此不具备该要件)
3、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您的问题描述中具备该要件)
因此,综上所述,您的朋友是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诈骗罪的标准的,这种情况,如果您已经具备了相关转账、签订的合同等具体证明对方的确收取了您的款项的证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让其归还该笔资金与占用该笔资金的利息。追问

如果他真没有人家单位股份,那就是诈骗了吗?他现在就是想赖皮,因为他当时把股权证给我看了,这家单位已上市,今年马上解禁了,我该怎么办?

追答

是的,只有他实际上并没有该单位的股票,而他的确是用这个事情占有您的财产,才能构成诈骗。我不是很明确您的请求,您是想一定要取得股票吗?您现在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即可。

第4个回答  2019-03-30
两种可能
1 他没有所谓公司的股权,属于伪造虚构,构成诈骗罪
2 他有公司和股权,不承认,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起诉胜诉后强制转让股权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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