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能否凭遗嘱办过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都需要通过有效的遗嘱来实现。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行为。以公证遗嘱为例,立遗嘱人可以立多份公证遗嘱,变更遗嘱内容;也可经公证撤销遗嘱,完全取消遗嘱意思。
遗嘱是终意法律行为,当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公证书时,以最终的遗嘱公证书为准。因此,登记机构无法认定某一份遗嘱公证书是否是立遗嘱人的最终的意思表示,登记机构更无法认定某一份其它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立遗嘱人的最终遗嘱或是否立过公证遗嘱。
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后确认遗嘱有效、确认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有权继承或受遗嘱的证明文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直接采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对此作了规定,即申请房地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地产遗赠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实践中,有些遗嘱继承人仅有遗嘱公证书,而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则只能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在立遗嘱时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遗嘱继承人能否依据该遗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因此,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能直接凭遗嘱公证书或其它形式的遗嘱办理房地产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