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4-21
不是。法援中心是一个机构,司法局的法援科是司法局里的一个科室,法援中心主要是做实质上的事情,即提供法律援助,而司法局的法援科业务是管理法律援助的事务。
第2个回答 2019-02-26
我是龙小祥.我父亲(龙超群)原是长顺县食品公司职工,现已退休并去世。生前在原单位分有一套住房(汽车站付近.食品公司宿舍楼)现此房被我父亲的徒弟(崔祖国)占用多年至今.也不知道崔祖国与我父亲生前签订什么遗嘱或协议.或用什么方法和手段占用此房旷日持久。我手上也无任何关于此房的材料.也不好唐突的去找崔祖国理论.怕产生误会和冲突.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或人生伤害。为此.想借助法律援助帮助调查处理和解决此房留下的诸多疑问,给死者(龙超群)的家人及后代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合法的解释。谢谢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帮助。
第3个回答 2019-11-10
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是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扩展资料:
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