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的限额
1、乘坐国际航班时,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2、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为40×60×100厘米。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二、严禁携带及托运的物品:
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微型发射器及各种类型的攻击性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凡携带或夹带上述物品的一经查出,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不能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包括: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如水果刀、剃须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等专业刀具、化妆品,如来不及托运,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旅客改变航程或者取消运输,其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但承运人不退还已开始运输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需退还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在出发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全部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在中途经停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未运输部分的逾重行李费,不退还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点 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第五点 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扰乱秩序的;
第七点 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第十点 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
第十二点 清场、航空器安保检查、航空器安保搜查中发现可疑人员或者物品的;
第十三点 发现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布控的犯罪嫌疑人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