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2013年发放,各地区还有二次补住吗

如题所述

您好,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标准为17740元。
2、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的年限为2年,每年计发一次;提前退役的,上半年退役的发放当年优待金的一半,下半年退役的全额发放。
3、冬季参军的在职入伍义务兵,所在单位应将其工资、奖金发至年底,并不影响其全年的奖金、福利。
4、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优待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发放。
5、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至于您说的2次奖励,就要看当地的政策了,您到所在街乡的民政部门去问问,他们一定会告诉您的。当兵参军是好事,不会亏待您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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