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笔录的第一份口供有法律效应吗 可以翻供吗

如题所述

在派出所做笔录的第一份口供,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供,干扰与影响办案不是闹儿戏,会有法律后果。

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说的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

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被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述,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会妨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你说的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被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会防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干扰与影响办案也不是闹儿戏的,会有法律后果。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2个回答  2021-12-07
在派出所做笔录的第一份口供,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供,干扰与影响办案不是闹儿戏,会有法律后果。
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说的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
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被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会防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个回答  2022-01-26
不一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要求,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辅证的,单独口供的可采信度不高,因此,如果虚假陈述的,这份口供最终根本不会被用作证据,这种情况下就毫无“法律效应”——准确地说,无论是如何“漂亮”的口供,都不过是“未经质证的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力,是需要依靠其他事实证据认定的。
法律分析
从题目中“第一份口供”可以看出,案件极有可能还处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我国采取“轻口供,重证据”的原则,保证公安机关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办案。提问中问是否可以“翻供”,答案是可以,刑事诉讼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自由,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这个后果是需要嫌疑人自己承担的:
①罪名比实际应得的重的,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口供的,嫌疑人翻供的,重新进行侦查审讯,按真实情况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②罪名比实际应得的重的,不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口供等情形,而嫌疑人翻供的,重新进行侦查审讯,按真实情况处理;
③实际上该当该罪的,希望通过“翻供”的形式假称受到逼供,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的,重新侦查后如果发现该情况的,会影响量刑时对是否存在认罪认罚情形的认定——即虽然实际上没有明确规定“重判”,但会丧失减轻处罚的一个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4个回答  2015-05-09
可以翻供!法院开庭了都可以当庭翻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