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和秦淮医保

如题所述

江宁区是南京市下辖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全市统筹,下辖各区县均纳入南京市统一管理。当事人可以任选江宁或者南京市本级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但为了便于管理,建议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的地方办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宁政发〔2015〕267号
二、实施范围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简称“市本级”),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区、高淳区(简称“五区”)。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缴费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其中,溧水和高淳两区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市统一政策执行。
(二)基金管理
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五区”征收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五区”年度收支计划。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市级预算,对“五区”经办机构申报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拨款。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对基金的风险共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五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医保基金补足;未完成年度收支计划而形成的计划外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补足。
“五区”纳入市级统筹前的基金收、支、余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应经市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确认。基金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和基金缺口,由各区政府负责清偿和弥补。基金市级统筹前的历年结余,按市审计确认金额统一归缴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其它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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