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职位有哪些?

如题所述

乡长、副乡长、农业站站长、畜牧站站长、文化站站长、林业站等。

1、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首长。由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

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58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后,废此职。1982年恢复设立,每届任期3年。

主要职责: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乡、民族乡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向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副乡长

乡长的副职,副职在开展工作中位于一个特殊的位置,既是领导者,又是被领导者;既是决策的参与者,又是决策的执行者;既在一定范围内唱主角,又要当配角做副手。

3、农业站站长

乡里主管农业的领导,负责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4、畜牧站站长

乡里主管畜牧的领导,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5、文化站站长

乡里主管文化的领导,负责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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