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保证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所有规定都是为审理上诉案件而作出的规定。因此,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为上诉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二审程序也称为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合法,上述诉讼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程序;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错误判决在生效前得以纠正的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属于同一诉权,但其直接目的不同。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行使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法院承认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以改变第一审判决,从而达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
第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在公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一审案件的判决可以分为有效判决和无效判决,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至于民事二审判决变更的可能性,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数字来解释。我们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一审证据的清楚程度来判断。此外,与一审相比,二审具有许多不同的猜测效果和适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