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2-27
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办法,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该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