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如题所述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
法律分析
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是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赋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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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6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与民事纠纷中合同纠纷有相同属性,应属民事纠纷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协议书,并不是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若有一方违约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强制履行协议约定,虽然会有民告官情形但不是行政诉讼裁定协议的合法性或撤销协议。
国务院590号令中规定对签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诉讼至人民法院,没有明确说明属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可能因为二个诉讼主体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与通常民事纠纷中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还是有区别的,大家可以理解为特定情形下的民事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26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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