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性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相当的不可预见性,即使是重大疫情的发生也难以预知并控制。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物原有的发展格局突然被打乱,使人们既得利益丧失或可能丧失,而且超出了正常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因此突发性事件出现后,人们往往措手不及,难以应对,整个工作、生活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破坏性强,危害严重
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根本利益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其影响的范围通常不仅仅涉及个人,而且还具有群体性的特点。因此突发事件造成对社会系统的高度破坏性,导致资金、资产的流失,甚至人员伤亡,还会损坏组织形象及个人信誉等。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
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三)人为致灾因素突出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高校
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
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
(四)相互波及影响,易引发
次生灾害 各类突发事件之间又会相互影响、相互交叉。例如,地震、洪涝等
自然灾害会衍生防疫间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诱发社会治安间题。所以各类突发事件都会面临衍生新的灾害危机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