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和分封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 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2、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

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4、历史作用不同

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计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郡县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封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10
区别在于“郡县制”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权力分配和运行体制,意图是克服分封制带来的地方权力总是想不断坐大的危险。实行“郡县制”几千年来,总的看是符合农牧社会根本性质的。但总的来看两种权力体制,不管是分封制还是所谓的“郡县制”,其分封任命制即“家天下”的专制性质是根本一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