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被辞退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我又没有什么劳动证据,因为工作服之类的东西也已经托人归还给原单位了,因为家庭原因向老板口头说的离职,老板说那你走吧,我是个很爱面子的人,老板说让我走,我还怎么再继续呆在那呢,老板的言外之意就是不可能给我工资,我走之后单位的人开始在背后进行人身攻击,对我进行诋毁,进而以此种方法想阻止我去要工资,又说什么来就把我打死之类的,从工作到现在根本也没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能解决吗?谁能帮一下忙。。。?
同事是不敢言,应该不会有人出面帮忙,因为现在他们还都在那工作,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够成功?

可以,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是属于辞退产生的争议,被辞退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交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申请书需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都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当事人有权提起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会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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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8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理由,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该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不符合法定理由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有第42条情形,用人单位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3-17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看能不能找同事证言,你自己要面子那你只有自己吃亏了。

不仅要他给你结工资,还要他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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