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时政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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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过程
  2009年6月30日晚20:30,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至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九人,导致五人死亡。
  当时的目击者称“从第一撞击点到最后撞击点,大概有二百五十米。这辆黑色轿车从饭店门口撞了一个人之后猛地往左打方向盘,撞进了边上的瓜摊。看瓜摊的人当场死亡。然后扳回方向盘继续往前逃,撞到了路中间的自行车,车上的人当场死亡。此后又连撞多人,共造成死亡五人,其中还有一孕妇。

  张明宝被刑事拘留
  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4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张明宝-后悔已晚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他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张明宝-开车很猛
  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那辆肇事车。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有关人士分析,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用张明宝的驾驶证来处理的,尽管不意味着每一起都是他本人驾车违法,但肯定要占绝大部分,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张明宝开车很“猛”。 查询事故车“苏ATH900”的曝光记录发现,6月26日,也就是事故前4天,这辆车就连续闯了两次红灯。 可见张明宝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情况,对于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危险人物”相关部门是否应加强管理? 如果相关部门能加以教育和处罚,诸如吊销张明宝的驾驶证等,禁止他上路,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因此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

  张明宝-事件影响
  江宁区“6.3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省委书记梁保华、江苏省省长罗志军、南京市市委书记朱善璐、南京市市长蒋宏坤等人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7月1日,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通报交通事故情况。
  即日起,南京市将开展整治酒后驾车“百日会战”,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受文,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等出席会议,并部署全市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工作。

  开庭审理
  2009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于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致5人死亡、4人受伤、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28日,针对此案一审判决后,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满,来到南京市检察院请求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的情况,南京检方经过深入研究后于28日作出答复,认为此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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