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宣布破产,法人代表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我在公司工作有5年了。去年公司因为更改名称,老板不能担任法人代表,他找我帮忙,因为我和他有亲戚关系,难以推脱,所以成了法人代表。现在公司负债累累,估计过不了多久就会宣布破产,如果到了那个时候,我会有什么责任与后果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去申请破产,不然等企业的债务慢慢增多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破产是个艰难的决定,企业破产对法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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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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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11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赔偿的一般顺序和普遍原则是怎么样的呢?
破产财产是什么?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清算赔偿的步骤是什么?
在公司开始破产清算赔偿后,第一步要优先处理的是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本破产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2.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 管理人执行本次破产清偿职务的费用,以及聘请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
总结而言,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
第二步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主要包括:
1) 因管理人或者破产公司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公司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比方说破产公司的厂房长期闲置,附近村庄村民出于安全考虑义务值班产生的劳务费用;
3)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比方说合同失效,但相关利益已经发生转移而产生的债务;
4)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5)以及管理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步,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从这里可以看出,熊猫若要进行破产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应该优先于平台签约主播的分红受偿。
第四步则轮到破产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完成以上清偿顺序之后,若破产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则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收回。
除了以上的基本清偿顺序外,破产程序开始后,还存在一些清偿规则如下: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举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除上述的顺序和规则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公司对个别债务进行单独清偿的情形。
法兴咨询举例而言,假如A公司已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但在A公司申请破产的一年以前,曾对其名下的十辆汽车设定担保物权,向B公司借款两百万元。经查,这十辆汽车目前市场价共计三百万元。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可以先行偿还B公司的债务。法兴咨询以上举例是为说明,使债务人整体财产受益的脱离一般清偿顺序的个别清偿,管理人应当支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9-08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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