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职工食堂全额免费,食堂师傅赊账购入,月底时菜商找财务结账。我现在的做法是: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我看网上有人要过一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必要呢?
如果要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的话怎么做账?
结转的时候怎么做凭证?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不可以吗?
追答也就是增加一个计提或是结转的凭证,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职福;不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国税函2009年3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