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