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职工已死多年,单位按有关规定供养其子女到18岁,该子女现还再校读书,单位还有义务供养吗?

该子女现读大二,约22岁,其母亲最近到单位要求补18—22岁的生活补贴,金额约18000元,我们不懂是否合理?

印象是:超过16周岁,但还在上高中的,应该补贴到高中毕业。 如山西省的政策: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条件
供养直系亲属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遗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 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养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尚 在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学习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尚在普通中学 、职业高中学习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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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要18岁成年之后,就没有供养义务了。

不过,因为你们比较特殊,具体是否继续供养,由当初你们的协议决定,但18岁是最低标准。
第2个回答  2010-03-18
年满18周岁后,应当由民政部门处理。
第3个回答  2010-03-18
同意山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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