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如题所述

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对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四中全会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关于《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抓好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牵头抓的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建立相关制度,出台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协助抓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主动地完成承担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决定》部署任务的落实。

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借鉴“廉洁奥运”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整合监督资源,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新举措,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法查处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

2.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反映了群众的热切期望。要修订完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3.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对典型的案件集中公布。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5.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要制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

6.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互联网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渠道。要落实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要注重对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途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这些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愿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大气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各级纪委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领导干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成果。

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规范职务消费;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不断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虚报浮夸、与民争利等问题,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四)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视工作。中央巡视组要在开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的同时,继续有选择有重点地对中央金融单位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要继续把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作为巡视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的巡视。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继续加强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对新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抓紧出台政府投资条例,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和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注重廉政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继续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要以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现有法规制度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推广一批群众关注、切实可行的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执纪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以奋发进取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又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激励斗志、坚定决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要深入调研、把握规律,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深入基层,注重实践,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深层次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积极探索运用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和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共同配合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工作部署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着眼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拓宽学习领域,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强化实践锻炼,努力掌握和运用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配备,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继续加大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探索充分发挥乡镇纪律检查职能作用的有效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解决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干部秉公用权、严格自律。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秉公执纪,勤奋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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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6
“十一五”时期反腐倡廉的总体目标,是按中央的要求,“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意味着,在未来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中,以廉政文化氛围为基础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初步形成,以反腐败专门法律为支撑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要初步形成,以民主监督为重点的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机制要初步形成,以源头治腐为目标的各项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以查办大要案件为手段的惩治腐败势头要继续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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