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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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介绍一下苏轼把王安石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 (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
·苏轼【1037-1101】
苏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生于四川眉山。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有多方面的创作才能,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独特,优异的成就。世人称为苏东坡。
苏轼(1037~1101)宋朝人,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享年64岁。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父亲苏洵的第五个儿子,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嘉佑二年(1057)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儋州(今海南儋县)。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五,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 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他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嘉佑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阴差阳错地高中进士第二名。
嘉佑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
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就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
俗话说:“京官不好当。”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佑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颍州。 元佑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享年六十四岁。
·王安石【1021-1086】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北宋临川人(今江西 东乡县 上池村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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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3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 (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 (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 临川区 邓家巷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文学家王安石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王安石年谱
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1021) 一岁
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清江)。
仁宗天圣八年庚午(1030) 十岁
王益以殿中丞知韶州(今广东韶关),王安石随父至韶州。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十三岁
王益回临川(今江西东乡)母报丧,王安石随行。
景佑三年丙子(1036) 十六岁
王益服满赴京,王安石随行。
景佑四年丁丑(1037) 十七岁
四月,王益通判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王安石随行。
宝元二年己卯(1039) 十九岁
二月,王益卒于江宁任上。
庆历二年壬午(1042) 二十二岁
三月,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以秘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庆历六年丙戌(1046) 二十六岁
自临川赴京,不求馆职,改大理评事,知鄞县。
皇佑三年辛卯(1051) 三十一岁
以殿中丞通判舒州(今安徽潜山)。
至和元年甲午(1054) 三十四岁
自舒州赴京,特授集贤校理,辞不受,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嘉佑二年丁酉(1057) 三十七岁
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嘉佑三年戊戌(1058) 三十八岁
二月提点江东刑狱。十月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
嘉佑六年辛丑(1061) 四十一岁
为工部郎中、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嘉佑八年癸卯(1063) 四十三岁
三月仁宗,英宗(赵曙)立。八月,母吴氏卒于京师,十月归葬江宁。
治平四年丁未(1067) 四十七岁
正月,英宗卒,神宗(赵顼)立。诏以故官知江宁府。九月,召为翰林学士。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1068) 四十八岁
四月,自江宁入京。神宗诏越次入对。
熙宁二年己酉(1069) 四十九岁
二月,以谏议大夫参知政事。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熙宁三年庚戌(1070) 五十岁
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史馆大学士,与韩绛并相。立保甲法。
熙宁五年壬子(1072) 五十二岁
行市易法、保马法。
熙宁六年癸丑(1073) 五十三岁
提举经义局。九月,熙河大捷,神宗解身上玉带赐之。
熙宁七年甲寅(1074) 五十四岁
三月,行方田均税法。四月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新法遭遇首次挫折。十月,行手实法。
熙宁八年乙卯(1075) 五十五岁
二月,复拜同平章事、昭章馆大学士。六月,进加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熙宁九年丙辰(1076) 五十六岁
六月,子雱卒。十月,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元丰元年戊午(1078) 五十八岁
正月,进尚书左仆射,封舒国公。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六十岁
九月,加特进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改封荆国公。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六十四岁
乞以宅为寺,赐名“报宁”。
元丰八年乙丑(1085) 六十五岁
三月,神宗卒,哲宗(赵煦)即位。新法先后废罢。
哲宗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六十六岁
四月初六病逝,赠太傅。
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生于四川眉山。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有多方面的创作才能,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独特,优异的成就。世人称为苏东坡。
苏轼(1037~1101)宋朝人,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享年64岁。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父亲苏洵的第五个儿子,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嘉佑二年(1057)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儋州(今海南儋县)。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五,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 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他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嘉佑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阴差阳错地高中进士第二名。
嘉佑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
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就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
俗话说:“京官不好当。”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佑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颍州。 元佑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享年六十四岁。
【文学艺术成就】
苏轼的文学观点和欧阳修一脉相承,但更强调文学的独创性、表现力和艺术价值。他的文学思想强调“有为而作”,崇尚自然,摆脱束缚,“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他认为作文应达到“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答谢民师书》)的艺术境界。苏轼散文著述宏富,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三家并称。文章风格平易流畅,豪放自如。释德洪《跋东坡(左忄右允)池录》说:“其文涣然如水之质,漫衍浩荡,则其波亦自然成文。”苏轼与欧阳修并称“欧苏”,是“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是继欧阳修之后主持北宋文坛的领袖人物,在当时的作家中间享有巨大的声誉,一时与之交游或接受他的指导者甚多,北宋文学家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和张四人都曾得到他的培养、奖掖和荐拔。故称苏门四学士。
苏诗现存约四千首,其诗内容广阔,风格多样,而以豪放为主,笔力纵横,穷极变幻,具有浪漫主义色彩,为宋诗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燮星期《原诗》说:“苏轼之诗,其境界皆开辟古今之所未有,天地万物,嬉笑怒骂,无不鼓舞于笔端。”赵翼《瓯北诗话》说:“以文为诗,自昌黎始,至东坡益大放厥词,别开生面,成一代之大观。……尤其不可及者,天生健笔一枝,爽如哀梨,快为并剪,有必达之隐,无难显之情,此所以继李、杜后为一大家也,而其不如李、杜处亦在此。”其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在艺术表现方面独具风格。少数诗篇也 能反映民间疾苦,指责统治者的奢侈骄纵。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代很有影响。《念奴娇·赤壁怀古》、《水调歌头·丙辰中秋》传诵甚广。诗文有《东坡七集》等。
苏轼的词现存三百四十多首,冲破了专写男女恋情和离愁别绪的狭窄题材,具有广阔的社会内容。苏轼在我国词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他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精神,扩大到词的领域,扫除了晚唐五代以来的传统词风,开创了与婉约派并立的豪放词派,扩大了词的题材,丰富了词的意境,冲破了诗庄词媚的界限,对词的革新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名作有《念奴娇》、《水调歌头》等,开豪放词派的先河,与辛弃疾并称“苏辛”。刘辰翁在《辛稼轩词序》说:“词至东坡,倾荡磊落,如诗,如文,如天地奇观。”
苏轼还擅长行、楷书,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他曾遍学晋、唐、五代名家,得力于王僧虔、李邕、徐浩、颜真卿、杨凝式,而自成一家 ,自创新意。 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 自云:“我书造意本无法”;又云:“自出新意,不践古人。” 黄庭坚说他:“早年用笔精到,不及老大渐近自然”;又云:“到黄州后掣笔极有力。”晚年又挟有海外风涛之势,加之学问、胸襟、识见处处过人,而一生又屡经坎坷,其书法风格丰腴跌宕,天真浩瀚,观其书法即可想象其为人。人书并尊,在当时其弟兄子侄子由、迈、过,友人王定国、赵令畤均向他学习;其后历史名人如李纲、韩世忠、陆游,以及的吴宽,清代的张之洞,亦均向他学习,可见影响之大。黄庭坚在《山谷集》里说:“本朝善书者,自当推(苏)为第一。”
苏轼在绘画方面画墨竹,师文同(即文与可),比文更加简劲,且具掀舞之势。米芾说他“作墨竹,从地一直起至顶。余问:何不逐节分?曰:竹生时,何尝逐节生?”亦善作枯木怪石。米芾又云:“作枯木枝干,虬曲无端;石皴硬,亦怪怪奇奇无端,如其胸中盘郁也。”均可见其作画很有奇想远寄。其论书画均有卓见,论画影响更为深远。如重视神似, 认为“论 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主张画外有情,画要有寄托,反对形似,反对程式束缚,提倡“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并明确提出“士人画”的概念等,高度评价“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艺术 造诣。为其后“文人画”的发展尊定了理论基础。存世书迹有《黄州寒食诗》、《赤壁赋》、《答谢民师论文》与《祭黄几道文》、《前赤壁赋》等。存世画迹有《古木怪石图卷》、《竹石图》;又近年发现的《潇湘竹石图卷》也是他的作品。
苏轼在诗、文、词、书、画等方面,在才俊辈出的宋代均取得了登峰造极的成就。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文学和艺术天才。旧党。豪放派词人。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082.htm?fr=ala0_1_1#6

第2个回答  2010-03-14
[编辑本段]唐宋八大家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 (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

唐朝:

韩愈——以尊儒反佛为主的有《原道》、《论佛骨表》、《原性》、《师说》等,有嘲讽社会现状的杂文《杂说》、《获麟解》以及著名的《祭十二郎文》;
柳宗元——寓言故事《黔之驴》、《永某氏之鼠》,哲学论著有《非国语》、《贞符》、《时令论》、《断刑论》、《天说》、《天对》、《永州八记》。其中包括《小石潭记》《始得西山宴游记》《钴鉧潭记》《钴鉧潭西小丘记》《袁家渴记》《石渠记》《石涧记》《小石城山记》等。

宋朝:

欧阳修——《醉翁亭记》,《鸣蝉赋》、《秋声赋》、《与高司谏书》、《朋党论》、《伶官传序》
苏洵【xún】——《六国论》、《衡论》、《辨奸论》、《管仲论》、《权书》等
苏轼——《水调歌头》,《浣溪沙》,《江城子》《蝶恋花》等;散文有《赤壁赋》,《后赤壁赋》、《平王论》、《留侯论》、《石钟山记》等。
苏辙——,《栾城集》84卷,《栾城应诏集》12卷。
曾巩【gǒng 】——《上欧阳舍人书》、《上蔡学士书》、《赠黎安二生序》、《王平甫文集序》。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伤仲永》、《答司马谏议书》
韩愈倡导了“古文运动”,苏洵是苏轼和苏辙的父亲,苏轼是苏辙的哥哥(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 (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为了让大家更好记住他们有个顺口溜:韩(韩愈)柳(柳宗元)加欧阳(欧阳修),三苏(苏轼、苏洵、苏辙)并曾(曾巩)王(王安石)。或者:欧阳修忘记(王安石)了曾经(曾巩)在韩国(韩愈)的一棵柳树下(柳宗元)吃三苏饼干(苏轼、苏洵、苏辙)。 或一韩一柳一欧阳,三苏曾巩带一王或者三苏(苏轼、苏洵、苏辙)王(王安石)曾(曾巩)欧阳修。再或者,韩柳三苏修(欧阳修)石(王安石)拱(曾巩)。
柳宗元永州八记中《小石潭记》最著名。唐宋八大家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合称韩柳)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 (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
[编辑本段]韩愈【768-824】
韩愈韩愈(768~824)字退之,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思想家,河阳(今河南省焦作孟州市)人,汉族。祖籍河北昌黎,世称韩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谥号“文”,又称韩文公。他与柳宗元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主张学习先秦两汉的散文语言,破骈为散,扩大文言文的表达功能。宋代苏轼称他“文起八代之衰”,明人推他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并称“韩柳”,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作品都收在《昌黎先生集》里。韩愈还是一个语言巨匠。他善于使用前人词语,又注重当代口语的提炼,得以创造出许多新的语句,其中有不少已成为成语流传至今,如“落井下石”、“动辄得咎”、“杂乱无章”等。在思想上是中国“道统”观念的确立者,是尊儒反佛的里程碑式人物。
韩愈三岁而孤,受兄嫂抚育,早年流离困顿,有读书经世之志,虽孤贫却刻苦好学。二十岁赴长安考进士,三试不第。二十五岁后,他先中进士,三试博学鸿词科不成,赴汴州董晋、徐州张建封两节度使幕府任职。后回京任四门博士。三十六岁后,任监察御史,因上书论天旱人饥状,请减免赋税,贬阳山令。宪宗时北归,为国子博士,累官至太子右庶子,但不得志。五十岁后,先从裴度征吴元济,后迁刑部侍郎。因谏迎佛骨,贬潮州刺史。移袁州。不久回朝,历国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等职,五十七岁终。政治上较有作为。诗力求险怪新奇,雄浑而重气势。
他与柳宗元、苏轼、苏辙、苏洵、曾巩、欧阳修、王安石合称为唐宋八大家.韩愈(七六八-八二四),贞元八年(七九二)进士。唐宪宗时,曾随同裴度平定淮西藩镇之乱。在刑部侍郎任上,他上疏谏迎佛骨,触怒了宪宗,被贬为潮州刺史。后于穆宗时,召为国子监祭酒,历任京兆尹及兵部、吏部侍郎。
他是唐代著名的散文家和重要诗人。他和柳宗元政见不和,但并未影响他们共同携手倡导古文运动。他们反对过分追求形式的骈文,提倡散文,强调文章内容的重要性。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曾经因为进言佛骨一事,被贬袁州,即今江西宜春。任职袁州期间,韩愈政绩卓越,并且培养了当时江西省的第一个状元。现宜春秀江中有以沙洲,名为状元洲,传说就是当年学子读书之处。宜春城中最高山头建有状元楼,宜春市区有昌黎路,都是为了纪念韩愈的特别功绩。
韩愈在政治上主张天下统一,反对藩镇割据。
韩愈时代的诗坛,已开始突破了大历诗人的狭小天地。韩愈更是别开生面,也创建了一个新的诗歌流派。他善于用强健而有力的笔触,驱使纵横磅礴的气势,夹杂着恢奇诡谲的情趣,给诗思渲染上一层浓郁瑰丽的色彩,造成奔雷挚电的壮观。
另外韩诗在艺术上有「以文为诗」的特点,对后世亦有不小的影响。当然韩诗中也有追求怪诞诡谲的游戏文字,是不足取的。著有《韩昌黎集》四十卷,《外集》十卷,《师说》等等。

苏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生于四川眉山。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有多方面的创作才能,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独特,优异的成就。世人称为苏东坡。
苏轼(1037~1101)宋朝人,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享年64岁。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父亲苏洵的第五个儿子,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嘉佑二年(1057)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儋州(今海南儋县)。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五,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 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他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嘉佑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阴差阳错地高中进士第二名。
嘉佑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
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就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
俗话说:“京官不好当。”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佑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颍州。 元佑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享年六十四岁。
【文学艺术成就】
苏轼的文学观点和欧阳修一脉相承,但更强调文学的独创性、表现力和艺术价值。他的文学思想强调“有为而作”,崇尚自然,摆脱束缚,“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他认为作文应达到“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答谢民师书》)的艺术境界。苏轼散文著述宏富,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三家并称。文章风格平易流畅,豪放自如。释德洪《跋东坡(左忄右允)池录》说:“其文涣然如水之质,漫衍浩荡,则其波亦自然成文。”苏轼与欧阳修并称“欧苏”,是“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是继欧阳修之后主持北宋文坛的领袖人物,在当时的作家中间享有巨大的声誉,一时与之交游或接受他的指导者甚多,北宋文学家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和张四人都曾得到他的培养、奖掖和荐拔。故称苏门四学士。
苏诗现存约四千首,其诗内容广阔,风格多样,而以豪放为主,笔力纵横,穷极变幻,具有浪漫主义色彩,为宋诗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燮星期《原诗》说:“苏轼之诗,其境界皆开辟古今之所未有,天地万物,嬉笑怒骂,无不鼓舞于笔端。”赵翼《瓯北诗话》说:“以文为诗,自昌黎始,至东坡益大放厥词,别开生面,成一代之大观。……尤其不可及者,天生健笔一枝,爽如哀梨,快为并剪,有必达之隐,无难显之情,此所以继李、杜后为一大家也,而其不如李、杜处亦在此。”其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在艺术表现方面独具风格。少数诗篇也 能反映民间疾苦,指责统治者的奢侈骄纵。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代很有影响。《念奴娇·赤壁怀古》、《水调歌头·丙辰中秋》传诵甚广。诗文有《东坡七集》等。
苏轼的词现存三百四十多首,冲破了专写男女恋情和离愁别绪的狭窄题材,具有广阔的社会内容。苏轼在我国词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他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精神,扩大到词的领域,扫除了晚唐五代以来的传统词风,开创了与婉约派并立的豪放词派,扩大了词的题材,丰富了词的意境,冲破了诗庄词媚的界限,对词的革新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名作有《念奴娇》、《水调歌头》等,开豪放词派的先河,与辛弃疾并称“苏辛”。刘辰翁在《辛稼轩词序》说:“词至东坡,倾荡磊落,如诗,如文,如天地奇观。”
苏轼还擅长行、楷书,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他曾遍学晋、唐、五代名家,得力于王僧虔、李邕、徐浩、颜真卿、杨凝式,而自成一家 ,自创新意。 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 自云:“我书造意本无法”;又云:“自出新意,不践古人。” 黄庭坚说他:“早年用笔精到,不及老大渐近自然”;又云:“到黄州后掣笔极有力。”晚年又挟有海外风涛之势,加之学问、胸襟、识见处处过人,而一生又屡经坎坷,其书法风格丰腴跌宕,天真浩瀚,观其书法即可想象其为人。人书并尊,在当时其弟兄子侄子由、迈、过,友人王定国、赵令畤均向他学习;其后历史名人如李纲、韩世忠、陆游,以及的吴宽,清代的张之洞,亦均向他学习,可见影响之大。黄庭坚在《山谷集》里说:“本朝善书者,自当推(苏)为第一。”
苏轼在绘画方面画墨竹,师文同(即文与可),比文更加简劲,且具掀舞之势。米芾说他“作墨竹,从地一直起至顶。余问:何不逐节分?曰:竹生时,何尝逐节生?”亦善作枯木怪石。米芾又云:“作枯木枝干,虬曲无端;石皴硬,亦怪怪奇奇无端,如其胸中盘郁也。”均可见其作画很有奇想远寄。其论书画均有卓见,论画影响更为深远。如重视神似, 认为“论 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主张画外有情,画要有寄托,反对形似,反对程式束缚,提倡“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并明确提出“士人画”的概念等,高度评价“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艺术 造诣。为其后“文人画”的发展尊定了理论基础。存世书迹有《黄州寒食诗》、《赤壁赋》、《答谢民师论文》与《祭黄几道文》、《前赤壁赋》等。存世画迹有《古木怪石图卷》、《竹石图》;又近年发现的《潇湘竹石图卷》也是他的作品。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北宋临川人(今江西省东乡县上池村),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文学家王安石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第3个回答  2010-03-04
唐宋八大家有: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和曾巩。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人称其为“苏东坡”。汉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时为眉山城)人,祖籍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词人、诗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词人代表。其诗,词,赋,散文,均成就极高,且善书法和绘画,是中国文学艺术史上罕见的全才,也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被公认文学艺术造诣最杰出的大家之一。其散文与欧阳修并称欧苏;诗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名列“苏、黄、米、蔡”北宋四大书法家之一;其画则开创了湖州画派。
1036年 景佑三年十二月十九苏轼降生
1054年 娶王弗
1057年 21岁高中进士,母丧,服孝(1057.4~1059.6)
1059年 举家前往京都
1061年 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入第三等。
1061年 任凤翔府判官
英宗治平元年——四年(1064~1068)
1064年 任职史馆
1065年 妻丧
1066年 父丧;服孝(1066.4~1068.7)
神宗熙宁元年——元丰八年(1068~1086)
1068年 娶王闰之(王弗之堂妹)
1069年 返京;任职史馆
1071年 任告监管;任杭州通判
1074年 38岁任密州太守
1076年 40岁任徐州太守
1079年 43岁任湖州太守;入狱
1080年 谪居黄州,任黄州团练副使
1084年 往常州
1085年 往登州;任登州太守;往京都;任中书舍人
哲宗(1086~1100)元佑年间太后执政(1085~1093)
1086年 以翰林学士知制诰
1089年 任杭州太守兼浙西军区司令
1091年 任吏部尚书;往京都;任颍州太守
1092年 任扬州太守;兵部尚书;礼部尚书
1093年 妻丧;太后逝世;调定州太守;河北军区司令
1094年 往惠州贬所;谪居惠州
1097年 往海南;谪居海南儋州
徽宗(1101~1126)太后执政(1100)
1101 年,北返;往常州;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逝世,享年66岁

王安石(1021年—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汉族。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区荆公路邓家巷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变法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第4个回答  2010-03-13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 (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曾拜欧阳修为师)。(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
苏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生于四川眉山。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有多方面的创作才能,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独特,优异的成就。世人称为苏东坡。
苏轼(1037~1101)宋朝人,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享年64岁。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父亲苏洵的第五个儿子,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嘉佑二年(1057)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儋州(今海南儋县)。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五,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 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他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嘉佑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阴差阳错地高中进士第二名。
嘉佑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
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就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
俗话说:“京官不好当。”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佑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颍州。 元佑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享年六十四岁。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 临川区 邓家巷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文学家王安石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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