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3-02
拜托,难道在你们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吗?没有约束条款吗?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他已经不保证你的利益了。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他在工作时间出去,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0-03-02
广东胡律师:
你有他上面3种恶劣情况,你就不会随便找一个证据去炒他呀,随便一条都能够炒他不支付赔偿金。
举证他总旷工,还有可以拿他做私活影响你公司声誉及损失的证据,你是用人单位还给一个劳动者完,赶紧花点钱给公司请个法律顾问吧,这点小事就把你为难死了。
第3个回答 2010-03-02
现在起作为领导的你做好举证的准备(找到证据辞退他)。再有就是单独为他准备一份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用公司的任务、纪律来整治他,完不成任务降职降薪,逼他自己辞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4
我觉得企业出现了这种问题
当然比较头疼的啦
从根本上说还是员工存在问题和责任
但是企业应当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
劳动法方面对于企业给予员工内部处理还是非常看重内部规定的
如果当初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给予员工处分呢?
况且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有约定或者法定事由的
没有这样的事由,员工很容易提出抗辩
同时,您所列举的很多内容是没有充足证据去支持的
事过境迁后很难再印证,所以企业制定良好的制度是不是更重要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