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没下判决书之前,案卷还可以退回到检察院吗?

案子已经在法院开庭审理了,但是没有下达判决书呢。在这个时候,法院还可以将案卷再退回到检察院补充证据吗?
如果不可以,法院最迟应该在开庭后多长时间内下达判决书?

  不可以
  涉及到检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仅限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法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就必须做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宣布无罪,但是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影响审理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延期以一个月为限。
  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抗诉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
  注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只拥有审判权,不能退回案件,这是司法制约的手段,不然就乱套了。

  至于期限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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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5
可以,我亲戚的案卷就是在开庭后33天退回去补侦,真搞不明白是法大还是人情大!
第2个回答  2010-03-07
可以,某些没有弄清楚的事实和证据并与案件的判决有重大关联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补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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