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的划分
尽管许多经典社会学家都以对社会的划分来作为他们的理论基石,但他们却从未在划分社会类型的方式上达成过共识。而这些不同分类框架常常由于对划分出的社会类型所持有强烈的价值判断而带有缺陷。如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将所有社会分成三组:原始社会、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言下之意,非西方社会就理所当然的成了原始、野蛮社会);
孔德将社会划分为神学阶段、
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主义(科学)阶段;而
马克思则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
社会主义社会及其高级阶段
共产主义社会。
波普诺在其著作
《社会学》一书中则从社会成员如何生存(即他们的生存方式)为基础,考察了由伦斯基发展出来的分法。即:狩猎采集社会(Hunting and gathering society)、园艺社会(Horticultural society)以及几乎同时代出现的游牧社会(Pastoral society)、农业社会(Agrarian society)、工业社会(Industry society)、后工业社会(Postindustrial society)。
二、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视角(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功能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在生物学占统治地位的19世纪发展起来的,并深受物种
进化论的影响。孔德和
斯宾塞提出了功能主义最基本的原则:社会与生物有机体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后来的追随者更坚持任何社会系统都回像人体系统一样自然地协调发挥作用以确保系统自身的稳定或均衡,社会中的各部分对社会的稳定都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因此,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社会实在功能上满足整体需要从而维持社会稳定的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
涂尔干常常被视为当代功能主义的奠基人。他把社会看做是一个由道德价值观上的共识来规范的特殊有机体。他对以机械团结为基础的社会和以有机团结为基础的社会做了区分。以有机团结为基础的社会得以存在,是因为社会成员都承担着相似的经济角色,因而有着共同的
价值观念。建立在有机团结为基础上的社会则是因为社会成员们承担着高度专业化的经济角色,因此相互高度依赖。
帕森斯是将功能主义发展为社会学分析中一个全面、系统理论的领袖人物。他认为一个社会只有满足了四个基本需求,才能发挥其功能,即维持秩序和稳定的四个基本需求是:目标的获得,对环境的适应,社会的整合以及对越轨行为的控制。帕森斯尤其强调社会整合功能的满足,认为这需要社会成员接受和遵守社会的共享价值观。他认为是这些共享价值观将社会“粘”在了一起。如果过多的人拒绝接受这些价值观,社会稳定将会崩溃。
默顿将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理论进行了改进,使其更有利于经验性研究。他指出社会系统中并非所有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正功能,当社会结构中的某一单位阻止了整个社会或其组成部分的需求满足时,它就是反功能的(将资源消耗于制造
原子弹,而不是满足社会需求,这便可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政府的反功能)。此外,社会结构发挥的功能还存在已经预期到或意识到的“显功能”,也存在尚未意识到的“潜功能”。
功能主义在许多问题上受到批评,但主要时因为它所反映的社会观在本质上是保守的。由于它过分强调共享价值观并且将社会看成是由为整体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各部分所组成的,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社会的不满和社会冲突;由于功能主义过分强调秩序、稳定和共识,它甚至可能歪曲社会的真正本质,往往某些部分的获利则是以其他部分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
对功能主义批评最严厉的是冲突主义论者。他们认为功能主义视角在研究稳定的社会时也许是十分有用的;但放眼当今世界,社会在飞速变迁,冲突不是例外而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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