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审查主要审核学生档案是否真实有效,政审审核包括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记录等。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主要包括: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专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政审: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超计划生育的;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