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自用车处理,因为国家有规定,对于农民或个人购置小多位货车,用于运输生活物资或为自己的小商店纯粹进货使用的,属于自货自运,按非经营性道路运输处理。但是一定是小吨位的车辆,运管站的同志说“只要是拉货就得办营运证”,那是错误的。
如果他们要是再向你要营运证,你可以问他们“你有什么证据说我是从事营运的?”,如果他们就是不放你,你可以到他们单位告他们,如果要是扣你车,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损失,当然,这个过程当中会很长的,你可以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省着他们蒙你。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凡申办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当然你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狡辩,我就是没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这个证据他们也不好收集的,现在市里的黑车拉脚的,就是钻这个空子。只有你咬住你就是没收钱,他们是不好处理的。实在不行,你可以直接拨打市政府或省运管局的举报电话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国道路运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