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伙注册一家快递公司,投资96万,我是法人,公司2013年7月1日开业,一直有我一人经营,其他股东安排专人管账,我占股份比例51%,其他两个朋友占股份比例总共49%,由于前期利润不是很可观,其他两个朋友要求撤股,否则就要按照4分的月息按月支付利息,(大概2w/月)而且股权保留,如何处理?我比较疑惑的是:难道合伙做生意他们就没有承担风险的义务吗?他们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而且我管理公司股东们商定的应支付我的管理工资一直未领取,并且我个人在管理中垫资将近10w,现在已经到了撕破脸皮的紧要关头,他们威胁我:“大不了公司倒闭,也不至于现在这样看不到利润,”但是我坚信后面会很不错的,我个人不愿放弃,但是有拿不出让他们撤股的本金,拿到就这样任人宰割,我不甘心,我只是想请教各位他们的要求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合法,有没有什么铭文的法律法规可以保护我?拜托各位大侠!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