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公司项目结束,要求签待岗协议的合法性和注意事项。

2月26日得到退项通知“经过客户方内部工作技能评估,加之项目结束,通知我方将你做退项处理,已定为3月16日为最后在项时间,烦请悉知。谢谢!”。之后外包公司,给了我两种方案:
1、提交自动离职申请3月16日离职,发放3月16日为止的工资+年终奖。
2、3月17日回公司上班,不发年终奖,签待岗协议,直到找到其它项目之前的工资是本市最低工资。待岗协议具体什么内容,一概不清楚。
考虑之后,觉得两条方案都有问题。所以为了争取一些时间,决定3月17日回本部。所以问题就是:
1、不发放年终奖是否合法?
2、签待岗协议是否合法?
3、如果签待岗协议,法律有没有规定什么时候签?是退项之后立即签署还是一个月之后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4、拒绝签待岗协议的话,接下来要如何应对?

求帮助~~~谢谢~~~
在签3年的劳动合同的时候,还签署了一份薪资协议。有一条关待岗状态及薪资的条款。具体内容,大致是业务调整或乙方从项目上退出,甲方无法安排在项目上工作,乙方则处于待岗状态。待岗期间,第一个月内,甲方按照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当甲方有条件安排乙方在项目上工作后,将从正常工作开始之日起恢复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

    如果没有书面承诺发年终奖,一般是合法的,属于按经营情况发放,没有规定必须发。

    待岗协议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有权利不签,要求公司继续推荐项目,协商不一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劳动者赔偿;不要主动签离职,应该协商按工作年限,满半年的按一年计算,要求n+1补偿;由于是协商,可以少要一个月,不行可以去仲裁。

    劳动合同的待岗条款,没有界定非劳动者原因,你这种情况不是你个人问题导致的项目不做,所以可以不签待岗要求推荐或辞退补偿,如果待岗第一个月全额发放,所以公司要你签待岗协议只给最低工资不合法,待岗起码第一个月是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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