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自离是不给予工资的吗?跪求,

如题所述

  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不给工资给劳动者。
  当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不被公司受理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将离职报告邮递到用人单位,然后三十天后离职,属于正常离职,劳动者不承担责任。
  所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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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0
做几天,给几天。这是劳动法保护的。追问

我是请假请不了,离职不批,所以我就自离了,今天是工资发放日,还没到账,我怀疑是不大了!

追答

最多算你没上班几天旷工,扣掉那几天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6-02-10
当然给啊追问

十号就是发放工资的时候,怎么还没发,我怀疑是不是不予了!

追答

有可能是老板没钱了 过段时间就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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