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始建于1979年3月,初期为内蒙古自治区劳教所,1984年更名为内蒙古二道河劳改管教支队。
1990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二道河监狱,1997年至今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1998年12月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自治区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1年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荣誉称号。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正常组织罪犯劳动。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抢夺了当班民警徐某的警服。
并将其捆绑,又将另一名当班民警兰建国残忍杀害 之后,一名罪犯穿上抢来的警服,其他3名罪犯换上便服,用抢来的警察门卡通过了几道关卡,在最后出门时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怀疑。这几名逃犯打伤值班民警,强行冲出大门,抢劫一辆出租车后驾车逃脱。
2010年7月6日上午,令人震惊的“10·17”暴动越狱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力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呼和浩特越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