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总工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是市委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全市各级工会、全市产业(系统、园区、开发区)工会的领导机关。
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成立背景
“五四”运动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中国无产阶级工会也逐步随着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而产生。
1920年8月,陈独秀在《劳动界》发表的《真的工人团体》中呼吁工人联合起来,组织真的工人团体。随着各地工人运动的发展,上海、广东等地的共产主义小组先后建立了一些具有的鲜明的阶级性、群众性和民主性的现代工会组织,为工人阶级建立现代工会指明了方向。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指出,“党应在工会中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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