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牌照不可以注销,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注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可以在异地报废车辆的,具体异地解体机动车的办法和程序: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
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车辆办理流程
1、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获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受理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报废车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后,实施注销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京牌车在异地如何办理报废手续-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