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能承包村里的工程吗

村干部能承包村里的工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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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没有规定农村干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在长乐滨江滨海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俤、原副书记兼报账员林某蕊等4人,与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勾结,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20万元罚金;以贪污罪判处林某蕊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金。

2014年3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沙尾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俤等人与滨江滨海路项目施工方勾结,将属于村集体的沙子私自变卖给项目施工方。另外,检察官走访发现,该村老人会建设过程中,本应村里出钱赞助却由林某俤个人出资30万元,这其中可能有“猫腻”。

侦查人员通过分析涉案人员身份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最后锁定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作为该案的突破点。侦查人员将毫无防备的王某航抓捕归案。王某航如实供述了他与林某俤、林某蕊等村干部相互勾结,在该工程招标环节以围标的方式虚高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款结算时经手开具发票,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与工程承包方勾结贪污130万 长乐两名村干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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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4-30
如果通过村里召开两委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所取得的工程,是可以承包的,反之,则不能,你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29
不能,严格来说是不能的,不过可以操作,比如说家人就可以能包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村官腐败大都与工程和项目有关。《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中对村务公开等在时间、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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