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法院判决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我能否提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吗?

我在单位工作十八年,离退休年龄不到四年,单位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借我劳累患病之际,强逼我回家养病,并承诺:有亊叫你再来。病瘉后,多次要求上班,但被告因“没有亊”为由,迟迟推托不允,纯属变相无效辞退。被告自始至终也有真实意思的表示,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公示和告知义务,又侵犯了法律赋予我的知情权,还重失法律规定的诚实守信原则。迄今,一没拒发工资的通知; 二没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三没任何经济赔偿; 四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法官违反判决,我要求复查此案过时效吗?

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另外,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你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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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2
既然法院已经普及不予支持你就不能提出补交养老保险的要求了因为法院已经判决了,不能一案多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20
你的问题解决不了,补缴也补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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