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4月开始在一单位的局机关开始从事打字工作,之前几年都未签订合同。期间换了几次领导后,开始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期间也一直没有买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保险,只是在合同内体现由我自行缴纳各种保险。(2012年——2015年合同签了3年,2015年2月到期)。
去年11月生孩子后,今年3月上班后被调配到了别的部门工作,现在的部门属于事业单位,和现在的部门开始签合同为1年(2016年3月到期)。
算下来从2005年到现在2015年已经十年!我想了解下,现在我在哺乳期单位不得辞退我。如果一年后哺乳期满了,单位单方面辞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保障?
其次,不管在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干了9年,在这里签了1年的合同,算不算我干满10年不得辞退?还是说,行政单位的时间和事业单位不能混谈?
如果要辞退我,补偿金怎么算~我现在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希望帮我解答,谢谢~
(以前是在局机关,现在在下属单位,但是工资都由局里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