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门讨债造成对方轻微伤,我要付全责吗

如题所述

民法典对讨债打架会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因追讨债权而打架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实际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4
看情况,如果双方发生口较大大出手要看是谁先挑起的如果是你挑起的比如辱骂先动手打人那么你付全责,如果他一开始理直气壮想方设法躲避债务还辱骂你甚至他先动手打你,你防卫之中伤了他那么他付全责,但是如果是他不对你也必须要找到合理有力的证据,反之如果你不对他没有证据也奈何不了你哈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4
是的,你是去要钱的,不是去打架的,不要淡忘了自己的目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