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净含量允许误差范围

如题所述

国家标准规定,净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是±4.5%。所谓的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之后,内装商品的实际量。那么,对于一些商品包装袋内附赠的赠品,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无论商品的包装材料是什么,任何与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都不应计入净含量。例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叉子等都不应计入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应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对于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不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
如果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如果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各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在标签标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标注位置不明显: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2. 标注字符高度不够: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
3. 标准内容不清晰:临时直接在包装袋上打印净含量,被擦拭不清晰。
4. 未使用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1kg”标注为“净含量:1000g”。
此外,净含量标注与实际净含量不符的原因可能包括:
1. 操作人员缺乏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操作规范及误差范围控制等知识,造成计量不准确。
2. 老、旧计量设备不能及时更新,未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与校正。
3. 企业对出厂产品的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出厂产品净含量的检验计量没有制定严格的检验及复检制度。
4. 定量灌装设备不稳定或者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计量设备的计量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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