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引进硕士政策

如题所述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
  第一条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30条")、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济组发〔2019〕17号,以下简称"双创19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二章 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
 [扩展资料]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补贴条件。第三条第(一)款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020济南人才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及发放:
细则
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市人才办批准通过当年起,分别给予A 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 类人才每月3000元、D 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5年;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
补贴拨付、拨付方式:
每年1次集中拨付。
拨付流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申请报市人才办审批。
市人才办批准后,将当年度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资金计划表报送至市财政局。
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后,连同区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底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
拨付要求:
第一年度补贴资金直接发放,不需要核实人才个人社保缴费信息。
第二及后续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6月15日前通过系统比对,进行社保缴费信息核实,正常缴费超过6个月的,发放全年补贴资金;
不足6个月的,按社保缴费实际月数发放补贴资金;
A、B、C、D类人才按照租房合同期限发放补贴资金,合同终止的不再发放。
注意事项: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已申请并享受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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