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汽车保险就是指以车辆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被保险车辆出现保险责任内的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汽车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划痕险、
不计免赔险等,所有的汽车商业保险都采取车主自愿购买原则。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 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
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
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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