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超过18岁父母才结婚的确不行啦,美国移民法就是这么奇怪啦!
下面是一个移民律师的博客内容
继子女或继父母移民美国的问题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是可以申请继子女来美国的,但他们必需要符合这样的条件的话:继父 (母)的婚姻必需要在继子女年满18岁之前产生. 也就是说, 继父(母)结婚的时候, 如果继子女已经过了18岁生日的话, 继父(母)才结婚,那么,继父(母)是不可以申请继子女移民美国的了。
同样地,如果继父(母)结婚的时候,继子女已经过了18岁的生日,成年后的继子女也不可以申请继父母来美国。在这种移民法之下,有时会出现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如果你是成年的美国公民,你想申请你父亲来美国,但你父亲在你成年后已再婚,这样,本来名为家庭团聚计划而设的移民,变成你只可以申请你父亲一人来美国,你父亲的太太就来不了,这就变成了家庭分居计划了.
如果你确实已超过18岁了,是否你真没办法了呢?有一种办法来美国.
你可以让你的继父(母)申请K4签证,你的母(父)为K3签证.因为这种签证,只要求子女在21岁以下即可.但来了美国后,K3的可以转绿卡,K4转不了.一旦K3转了绿卡,你继父母的K4和签证也就失效了.
K1签证(未婚签证)也是只要求子女在21岁以下,可以同行(K2).但如果你已经超过了18岁的话(你父母才结婚),你的K2照样转不了绿卡.
这样的移民法令你摸不着头脑:既然移民局明知你已超过了18岁,仍给你签证(K4或K2),但却不让你来了以后转绿卡,这不是移民局它本生在制造非法移民吗?
所以美国的K签证(就是所谓的未婚夫/妻签证)通过率极低,因为这是极不靠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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